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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小港高中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一、目的: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使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以培養 人人喜歡的好學生。 二、依據: (一)教育部「中等學校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實施綱要」。 (二)依班聯會暨社團社長聯席會決議:社團選組採登記制。 三、編組: 1.社團活動分為六大類─團康類、學術類、藝文類、體能類、技藝類、服務類等。 以科或班級為建制單位,由同學自由選出社團,少數服從多數,達到人人參與 社團活動。 2.任務編組:以重點社團為主,有管樂社等社團,賦予任務,以培養團隊精神 與支援活動。 四、器材: 1.社團活動之器材除管樂社及社團貴重之必須設備外,其餘社團活動器材皆得 自行購買及保管。 2.無論是學校提供之器材或自行購買之器材,皆得接受每學期社團評鑑器材保 養之檢查,若檢查不合格者,需接受複檢。 五、幹部組織: 各社團由學生選出社長、副社長、總務組長、風紀組長各一人,負責全社活動 與管理之推動。 六、活動指導: 1.各社團聘請具有專長之老師擔任指導老師,負責社團學生生活之管理及活動 之指導。 2.指導老師由學生訓育組或社團選定後提報學務處核定。 七、活動時間: 1.每星期三下午15:05~16:45。 2.社團除以上所列活動時間外,可依任務需要申請集訓之時間。 八、實施方式: 1.每學年下學期最後一次社團上課,完成轉社登記,轉社期限為一星期。 2.高二學生於暑假課輔期間辦理轉社事宜。 3.新生於始業輔導之社團活動時間辦理選社作業,所有社團應於新生始業輔導 之社團活動時間,於玄關擺設社團登記處,由高一新生自由登記。 4.各社團依其性質可設定入社標準、人數,額滿為止,但因場地限制與顧及社 團之成長、延續及管理,故對社團人數設定上限,其中二年級於各社團登記人 數以不超過五分之三為原則,而同一班級申請同一社團不得超過五人。 5.開學一個月內新生可辦理轉社,直接向各社團社長辦理轉社,以方便登記。 6.開學一個月後,不得再轉社,社長須將名單送訓育組核備,若經查核發現登 記二個社團以上者或未登記者,記小過乙次處分。 7.特殊社團管理:管樂社若未達30人不得轉社(社長須控制人數)。除特殊情況 外,若違者,記小過乙次。 8.社團活動視同正課,社長每次上課前須至學務處領取缺曠表及活動紀錄簿, 社長應確實填寫活動紀錄簿。每節點名不到的同學以曠課論處,缺曠表及社 團活動紀錄簿最慢週二交送回學務處。(遲交記警告乙次) 9.社團活動時間開始,各社團應就指定位置展開活動,各社團指導老師應準 時出席,負責管理與指導。 10.非下課時間,校區不得有閒散之人,必須定時定點參加活動,由學務處 訓育組或相關人員督導,違犯前項規定者,一曠課或依校規議處。 11.活動中發現問題,應適時反映學務處訓育組處理。 九、經費: 所有社員需繳交社團經費,社團經費由各社團自行訂定,作為社團活動之用。 十、本辦法經社團聯席會審議,報學務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