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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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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簡介
 
       社團申請活動注意事項

高雄市立小港高中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辦法

 

 一、目的: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使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以培養

        人人喜歡的好學生。

 二、依據:

    ()教育部「中等學校學生課外活動指導實施綱要」。

    ()依班聯會暨社團社長聯席會決議:社團選組採登記制。

 三、編組:

   1.社團活動分為六大類─團康類、學術類、藝文類、體能類、技藝類、服務類等。

     以科或班級為建制單位,由同學自由選出社團,少數服從多數,達到人人參與

     社團活動。

   2.任務編組:以重點社團為主,有管樂社等社團,賦予任務,以培養團隊精神

     與支援活動。

 四、器材:

   1.社團活動之器材除管樂社及社團貴重之必須設備外,其餘社團活動器材皆得

     自行購買及保管。

   2.無論是學校提供之器材或自行購買之器材,皆得接受每學期社團評鑑器材保

     養之檢查,若檢查不合格者,需接受複檢。

 五、幹部組織:

     各社團由學生選出社長、副社長、總務組長、風紀組長各一人,負責全社活動

   與管理之推動。

 六、活動指導:

   1.各社團聘請具有專長之老師擔任指導老師,負責社團學生生活之管理及活動

     之指導。

   2.指導老師由學生訓育組或社團選定後提報學務處核定。

 七、活動時間:

   1.每星期三下午15:0516:45

   2.社團除以上所列活動時間外,可依任務需要申請集訓之時間。

 八、實施方式:

   1.每學年下學期最後一次社團上課,完成轉社登記,轉社期限為一星期。

   2.高二學生於暑假課輔期間辦理轉社事宜。

   3.新生於始業輔導之社團活動時間辦理選社作業,所有社團應於新生始業輔導

     之社團活動時間,於玄關擺設社團登記處,由高一新生自由登記。

   4.各社團依其性質可設定入社標準、人數,額滿為止,但因場地限制與顧及社

     團之成長、延續及管理,故對社團人數設定上限,其中二年級於各社團登記人

     數以不超過五分之三為原則,而同一班級申請同一社團不得超過五人。

   5.開學一個月內新生可辦理轉社,直接向各社團社長辦理轉社,以方便登記。

   6.開學一個月後,不得再轉社,社長須將名單送訓育組核備,若經查核發現登

     記二個社團以上者或未登記者,記小過乙次處分。

   7.特殊社團管理:管樂社若未達30人不得轉社(社長須控制人數)。除特殊情況

     外,若違者,記小過乙次。

   8.社團活動視同正課,社長每次上課前須至學務處領取缺曠表及活動紀錄簿,

     社長應確實填寫活動紀錄簿。每節點名不到的同學以曠課論處,缺曠表及社

     團活動紀錄簿最慢週二交送回學務處。(遲交記警告乙次)

   9.社團活動時間開始,各社團應就指定位置展開活動,各社團指導老師應準

     時出席,負責管理與指導。

  10.非下課時間,校區不得有閒散之人,必須定時定點參加活動,由學務處

     訓育組或相關人員督導,違犯前項規定者,一曠課或依校規議處。

  11.活動中發現問題,應適時反映學務處訓育組處理。

 九、經費:

   所有社員需繳交社團經費,社團經費由各社團自行訂定,作為社團活動之用。

 十、本辦法經社團聯席會審議,報學務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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