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護理工作職責
1.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8. 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9. 負責聯絡衛生醫療院所、家長及地方人士,推展健康促進工作。
10.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11.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12.其他學校衛生事項。
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一、健康中心之器具、藥品,請勿擅自使用或取走。
二、在健康中心不可動粗、嬉戲、大聲喧嘩。
三、健康中心遇傷病求診時,應優先給予適當之處理,但不得進行侵入性之治療,如給藥
或進行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
四、為不影響學生正常學習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五、學生傷病需至健康中心時,請由老師或熟知健康中心之學童陪同。
六、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不得單獨將學生留置
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七、健康中心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1小時為原則。
八、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應經許可登記,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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