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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規劃

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規劃

106116日導師會議

1061121日第一次公聽會

106124日行政討論

107119日校務會議

111629日校務會議

112630日校務會議

一、依據:教育部 111 3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379A 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3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34528A號函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1 5 20 日高市教高字第 11133630500 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健全身心發展、培養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

三、規劃原則:

()依據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由學校依教育局函送之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學校如有特殊需求,提報教育局許可後實施。

()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學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內容包含:午餐、午休、環境清掃及課間活動等,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出缺席紀錄,惟得記錄學生參與狀況;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學校實施學習輔導,依「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規劃要點:

()非學習節數之活動規劃:學生自主學習規劃五日。

 

星期一: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二: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三: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四: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五: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07:30-07:50教官及交管同學於大門及南門交通管制

08:00 到校

()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

時間

節次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7:30-08:00

晨間活動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

08:00 前到校

08:00-08:50

第一節上課

 

 

 

 

 

08:50-09:00

第一節下課

 

 

 

 

 

09:00-09:50

第二節上課

 

 

 

 

 

09:50-09:50

第二節下課

 

 

 

 

 

09:50-10:50

第三節上課

 

 

 

 

 

10:50-11:00

第三節下課

 

 

 

 

 

11:00-11:50

第四節上課

 

 

 

 

 

11:50-12:20

第四節下課午餐/打掃

餐桶及廚餘回收完成

 

 

 

資源回收日

 

12:20-12:30

生活榮譽秩序競賽及環境整潔開始評分

 

 

 

 

 

12:20-12:55

午休

 

 

 

 

 

13:00-13:50

第五節上課

 

 

班週會/社團

 

 

13:50-14:00

第五節下課

倒一般垃圾

 

 

 

 

 

14:00-14:50

第六節上課

 

 

班週會/社團

 

 

14:50-15:05

第六節下課

打掃時間

 

 

 

 

 

15:05-15:55

第七節上課

 

 

 

 

 

15:55-16:00

第七節下課

 

 

 

 

 

16:00-16:45

課後輔導

 

 

 

 

 

五、注意事項:

()到校:

1、每週一至週五於 08:05時登記遲到。

2、每週一至週五晨間活動為學生自主學習,考量安全學生不宜太早到校。

3、開放之學生自主學習時間,考量學生安全,晨間活動時間不宜進行球類運動。

()午休:

1、如接受補考、課後輔導、公差或愛校服務由相關單位開立證明單。

2、不得使用手機、其他 3C 產品、從事與課業無關之休閒活動或進行球類運動。

()放學:

1、教學區鐵捲門及電梯於 18:00-18:20 時關閉。

2、放學後,因公需留在教室者,需導師同意並會知教官室,並於 18:10 前離開。

六、本規劃事項未列入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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