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規劃
106年11月6日導師會議
106年11月21日第一次公聽會
106年12月4日行政討論
107年1月19日校務會議
111年6月29日校務會議
112年6月30日校務會議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月 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26379A 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34528A號函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5 月 20 日高市教高字第 11133630500 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高級中等學校階段學生成長生理需求,健全身心發展、培養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
三、規劃原則:
(一)依據學生身心發展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家庭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強化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主要目的,並兼顧師生互動、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需求,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相關規定。
(二)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由學校依教育局函送之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間規劃辦理。前項學習節數,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學校如有特殊需求,提報教育局許可後實施。
(三)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
(四)學生如因個人或家庭因素,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學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適當安置場所或相關措施。
(五)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六)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內容包含:午餐、午休、環境清掃及課間活動等,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出缺席紀錄,惟得記錄學生參與狀況;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七)學校實施學習輔導,依「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八)學校訂定學生在校作息時,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與學生、教師及家長充分溝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規劃要點:
(一)非學習節數之活動規劃:學生自主學習規劃五日。
星期一: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二: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三: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四: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星期五:學生自主學習08:00前到校 |
07:30-07:50教官及交管同學於大門及南門交通管制 08:00 到校 |
(二)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
時間 | 節次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07:30-08:00 | 晨間活動 | 自主學習 | 自主學習 | 自主學習 | 自主學習 | 自主學習 |
08:00 前到校 | ||||||
08:00-08:50 | 第一節上課 | |||||
08:50-09:00 | 第一節下課 | |||||
09:00-09:50 | 第二節上課 | |||||
09:50-09:50 | 第二節下課 | |||||
09:50-10:50 | 第三節上課 | |||||
10:50-11:00 | 第三節下課 | |||||
11:00-11:50 | 第四節上課 | |||||
11:50-12:20 | 第四節下課午餐/打掃 餐桶及廚餘回收完成 | 資源回收日 | ||||
12:20-12:30 | 生活榮譽秩序競賽及環境整潔開始評分 | |||||
12:20-12:55 | 午休 | |||||
13:00-13:50 | 第五節上課 | 班週會/社團 | ||||
13:50-14:00 | 第五節下課 倒一般垃圾 | |||||
14:00-14:50 | 第六節上課 | 班週會/社團 | ||||
14:50-15:05 | 第六節下課 打掃時間 | |||||
15:05-15:55 | 第七節上課 | |||||
15:55-16:00 | 第七節下課 | |||||
16:00-16:50 | 課後輔導 |
五、注意事項:
(一)到校:
1、每週一至週五於 08:05時登記遲到。
2、每週一至週五晨間活動為學生自主學習,考量安全學生不宜太早到校。
3、開放之學生自主學習時間,考量學生安全,晨間活動時間不宜進行球類運動。
(二)午休:
1、如接受補考、課後輔導、公差或愛校服務由相關單位開立證明單。
2、不得使用手機、其他 3C 產品、從事與課業無關之休閒活動或進行球類運動。
(三)放學:
1、教學區鐵捲門及電梯於 18:00-18:20 時關閉。
2、放學後,因公需留在教室者,需導師同意並會知教官室,並於 18:10 前離開。
六、本規劃事項未列入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