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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安全相關條例 自行車屬於慢車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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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自行車交通規則 97年4月中開始,腳踏車闖紅燈、穿越快車道、或行駛快車道,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300元到600元不等罰鍰。另外,也修法正名為『自行車』。另外,自行車是不能載人的,違規會遭罰三百至六百元;而自行車也不能酒後騎車,但此部分目前並無具體罰則,未來會擬訂具體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