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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專欄  

 新生入學提醒事項

學生出席考勤規定:

一、上課日缺曠一天以7節課計,第8節及寒、暑假學藝輔導課或訓練活動僅列紀錄,但不列入出席考勤

  計算。請假時則須含午休及第18節。

朝、週會規定:

一、週會:

 ()依學務處訓育組安排之行事曆日期舉行。

 ()每逄週會之年級或班級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必需物品,迅速至指定位置就位完畢。

 ()舉行地點若於一樓玄關,各班應自行攜帶座椅;若於勤敏廳或階梯教室時,則不需攜帶座椅。

二、週會期間,未經允許不淮攜帶任何書報、雜誌、飲料等,違反者依記警告壹次。

三、週會期間應尊重講演者,不得任意講話及打瞌睡,應安靜聽講、坐(站)姿要端正。

四、凡無故不參加朝、週會或其他集會者(如畢業典禮、休業典禮、開學典禮、校慶及相關節慶或紀念

  活動、返校日……),依校規論處。

 

午休規定:

一、應使學生充分休息,飽足下午上課之精神為原則。

二、應盡量避免利用午休時間集合學生或宣布事情。

三、資源回收、社團活動、幹部集合、班級或學生會議等僅能於每星期二、四午休時間行之,而星期

  一、三、五午休時間則禁止任何之活動,請確實遵守與配合。

四、十二時二十分起為午休(睡)時間,副班長即行清查人數登記點名表(僅列紀錄,不列入出席考勤

  計算)並向導師回報,除緊急之特殊情事外,所有同學應趴在自己桌面午睡,副班長應依點名簿確

  實點名,並禁止同學藉故離開教室(如上洗手間、裝開水等)或在教室內閱讀書報、雜誌、聊天、

  飲食,或其他干擾午睡之情事,違反者依校規論處。

五、各班或各社團如需利用中午午休時間開會或從事其他活動,應於前一日(當日申請不准)向學務處

  訓育組申請核准後,始能辦理。

 

上下課時間規定:

一、  為維護教學環境的寧靜,不論集會場所或教室內外,於上、下課期間均應保持靜默,禁止大聲喧

   嘩、吵鬧等行為,違反者記警告乙次。

二、  上課鐘聲響時,應即刻進入教室安靜就位,不得在教室內走動。

三、  室外課任課老師應要求學生於上課鐘響時,在指定上課地點就位完畢,以避免學生干擾他班之上

   課或學校之安寧。

四、 基於校園安全考量,放學後各班學生未經學校同意,一律不得逗留於教學區(含教室內),違反者

   依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服儀規定:

一、百褶裙長短應適中,不得太短或過長; 制服及運動服長褲為深藍色直筒長褲,長度以能覆蓋鞋口且

  褲管寬度至少應大於鞋口為原則,不得過於鬆垮(如燈籠褲、垮褲等)、過窄(如AB褲等)、過

  短(如七分褲等)或過長。

二、皮帶為本校制式皮帶。

三、體育課應穿著規定之運動服,運動長褲管不可縫製拉鍊。

四、儀容應端莊,不得蓄鬍。指甲應修剪且不可塗、貼有色指甲油或假指甲,不准配戴耳環、鼻環等,

  但透明耳棒不在此限。

五、嚴禁冬季制服上衣下擺外露,打赤足、穿拖鞋、涼鞋。

、下雨天可穿涼鞋到校,但進入教室後應立即更換。

七、腳因故受傷除上藥無法穿著外(須至生輔組登記),必須穿皮鞋或球鞋,鞋內應穿著襪子。

八、在校應穿著本校制服、運動服或經本校核可之服裝(班服、社服)

九、學生服裝穿著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規定,社團課當日得穿著

  社服(樣式需經學校認可)

十、各班服裝力求整齊統一,每學期開學時,各班應自行協調每星期穿著制服、運動服或班服(樣式需

  經學校認可)之天數,惟制服應至少穿著壹天,並應將協調之詳細結果報陳生輔組備查。

十一、本校學生上學應攜帶本校制式書包或背包。

十二、本校學生服裝儀容應符合服儀檢查項目表之規範。

交通安全規定:

一、徒步

 ()上放學徒步者須遵照編排之路隊行進,並接受教官、師長或糾察(交通服務隊)之規勸或指揮。

 ()在路口或校門口穿越道路時,應行走有交通號誌指示之行人穿越道。

 ()集體上放學時,應依教官、師長或糾察(交通服務隊)之指示穿越道路。

 ()在道路上行走應靠右邊走,並隨時注意前後來車。

 ()違反前述規定者,記警告壹次處分。

二、騎腳踏車

 ()騎乘腳踏車不可雙載或兩車併行。

 ()應減速慢行,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應在慢車道靠右行駛,不可逆向或行駛於快車道及人行穿越道。

 ()校園內應減速慢行,進出校門時應牽車步行,以維護安全。

 ()腳踏車應依規定停放在車棚之特定區域,並嚴禁停放在附近商家、鄰居門口或學校圍牆外;

   放學後亦禁止停放在球場、操場邊或場內。

 ()上放學時應依規定進入校門。

 ()違反前述規定者,記警告壹次處分。

三、騎乘機車

 ()無照駕駛者記大過壹次。

 ()有駕照且欲騎機車上學者,須至教官室辦理申請登記;未申請而擅自騎機車到校者,記警

   告壹次處分。

 ()騎乘機車必須佩帶安全帽,違反者記小過壹次處分。

 ()兄弟姐妹同時就讀本校,欲共乘機車上學者,應至教官室辦理申請登記外,並遵守前述之規定。

 ()應依規定將機車停放在車棚之特定區域,並嚴禁停放在附近商家、鄰居門口或學校圍牆外;放學

   後亦禁止停放在球場、操場邊或場內。違反此規定者,記警告壹次處分。

   遇到任何困難,可撥電話到本校學務處及教官室(電話:806-2627轉接或801-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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