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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9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 日擴大行政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學習歷程工作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4 日學習歷程工作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補充規定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第五點二項規定訂之。
貳、目的
建置「學習歷程檔案」旨在記錄學生課內外的各項學習歷程,理解學生在生涯探索、修課記錄、課外活動參與、各項比賽證照之過程中的脈絡與企圖,佐證其學習與生涯興趣、性向、價值觀之所在,並且提供大專院校透過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瞭解學生的修課狀況、學習表現、興趣以及潛能,作為未來升學時的採計依據。
參、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項目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包含: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各項資料建置之格式與檔案大小限制,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另定之,詳如附件一。
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規定
一、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以學生就學期間之資料為限,並由學校及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期限內上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其內容及記錄方式如下:
內容 | 登錄 | 記錄方式 | 提交件數 | 備註 |
基本資料 修課紀錄 | 學校 | 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登錄及檢核 | ||
課程學習成果 | 學生 | 應於每學期學校規定時間內上傳至多6件 | 每學年至多6件 | 經任課或指導教師認證。 |
多元表現 | 學生 | 應將校內、外多元表現,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年至多10項。 | 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校內幹部及其他相當資料,或校外機構登錄之競賽、檢定及其他相當之資料,不包括在10項之內。 |
二、 學生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經學生本人同意及勾選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將資料庫之檔案釋出至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組成之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作為招生選才之參據。
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學校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作業,得視其辦理情形,就相關人員予以獎懲;學校相關人員有登載不實,致影響學生權益或大學招生制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者,應負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四、 學習資料庫保有學生個人之所有資料,應自該學生申請入大專校院起五年後,予以封存。
伍、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一、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二、執行秘書:由輔導主任擔任。
三、 小組成員: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課程諮詢教師代表、學習歷程檔案協辦行政教師、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註冊組長、教學組長、訓育組長、高三級導師、高二級導師及高一級導師,共15人。
四、工作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主持,議決下列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工作事項:
(一)各項工作作業期程及分工權責。
(二)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建置之方式。
(三)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
(四)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
(五)成效評核及獎勵。
(六)其他推動及宣導事項。
五、學習歷程檔案之各項作業期程,應配合主管機關及各相關單位公告之時程,每學期由輔導處負責規劃,並訂定自我檢核作業。
前項作業期程應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分別訂定其起迄時間及自我檢核時間。
六、工作小組分工內容
項目 | 負責單位 | 工作內容 | |
系統維護 | 輔導處 | 負責建置及管理「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包含帳號開設、障礙排除、使用者疑問及系統相關問題處理。 | |
基本資料 | 註冊組 學務處 | 1. 學生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及相關學籍資料,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 |
學務處 | 2. 學生之校級、班級、社團幹部紀錄,由學務處登錄。 | ||
修課紀錄 | 學業成績 | 註冊組 學務處 | 學生修習科目及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
課程諮詢紀錄 | 課程諮詢教師 |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 |
課程學習成果 | 任課老師 | 1. 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並應經任課教師認證;每學期其上傳件數至多6件。 2. 任課教師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認證。 | |
多元表現 |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 | 學生自主登錄 | 學生於規定時間內上傳;每學年其上傳件數至多10件。 |
學生個人校內競賽表現 | |||
學生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語文(技能)檢定證照 |
七、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勾選、提交及收訖明細確認,其作業方式如下:
(一)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勾選;其中課程學習成果每學年至多6件,多元表現每學年至多10件。
(二)學校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下列各項資料提交:
1.由教務處註冊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及修課紀錄提交。
2.由輔導處完成課程學習成果提交。
3.由輔導處完成校內幹部經歷提交。
4.由輔導處完成多元表現提交。
(三)學校完成提交資料後,應由輔導處完成收訖明細之確認。如收訖明細有相關疑義,應由第2項各款提交單位協助確認。
八、 重讀、復學、轉學及借讀學生,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異動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處理原則」辦理。
陸、 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學習歷程檔案之學生訓練、教師研習、親師說明會等事項,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宣導說明:由輔導處向學生、家長及教職員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二、系統操作訓練:由輔導處向學生及教師辦理,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三、專業研習:由教務處向學生及教師辦理增能指導研習,每學年至少一場次。
柒、 因疫情或重大事故、人員異動影響相關工作進行之說明
一、資料建置
在資安規範下,規劃以下應變措施。
(一)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下轄學校為採Web作業方式)
1.相關工作人員直接以校外連線方式,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
2.由代理人進行資料建置、修正及疑義處置,代理人名單及順位如下表。
代理順位 | 代理人職稱 |
1 | 輔導處學習歷程檔案業務協辦行政人員 |
2 | 輔導處學習歷程檔案業務主責人員 |
3 | 輔導主任 |
4 | 註冊組長 |
(二)學生學習歷程個人檔案
1.學校應引導學生善用雲端空間,儲存或備份個人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檔案。
2.重大事故發生時,若學生身處環境無適當之資訊設備及網路,且影響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上傳及勾選等相關事宜時,學校應提供相關資源協助學生進行問題解決。
二、人員異動
(一)行政人員:由代理人進行資料建置、修正、提交及疑義處置,代理人名單及順位如下表。
代理順位 | 代理人職稱 |
1 | 輔導處學習歷程檔案業務協辦行政人員 |
2 | 輔導處學習歷程檔案業務主責人員 |
3 | 輔導主任 |
4 | 註冊組長 |
(二)任課教師:
1.若原任課教師已無法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由代理人協助課程學習成果認證事宜,代理人名單及順位如下表。
代理順位 | 代理人職稱 |
1 | 輔導處學習歷程檔案業務協辦行政人員 |
2 | 輔導處學習歷程檔案業務主責人員 |
3 | 輔導主任 |
4 | 註冊組長 |
2.若原任課教師仍可協助學生進行課程學習成果認證時,學校得衡酌資通安全相關事宜後,減緩原帳號消滅時間。
(三)學生:學生在學期/學年度結束後離校,若無法利用原就讀學校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進行收訖明細確認時,由原就讀學校利用紙本郵寄方式通知學生進行收訖明細確認。
捌、 成效評核與獎勵
各項作業之指定辦理人員及教師,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評核,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之規定,提請敘獎。
玖、 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附件一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格式規定
一、 本規定係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三項規定訂定。
二、 檔案格式類型及大小如下表所示:
資料項目 | 檔案格式類型 | 內容說明 (包括簡述之字數限制或檔案大小等內容) |
課程諮詢紀錄 (只限校內平臺) | 文件:pdf、jpg、png | 每件固定上限4MB |
簡述:文字 | 每件固定100個中文字為限 | |
課程學習成果 | 文件:pdf、jpg、png | 每件固定上限4MB |
影音檔案:mp3、mp4 | 每件固定上限10MB | |
簡述:文字 | 每件固定100個中文字為限 | |
多元表現 | 證明文件:pdf、jpg、png | 每件固定上限4MB |
影音檔案:mp3、mp4 | 每件固定上限10MB | |
外部連結:文字 | - | |
簡述:文字 | 每件固定100個中文字為限 |